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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社会组织,是会所组织,成员主要是学生,顾问可能有教师校长、前会长、校友、律师会计师等。

其内部架构通常有有会员、干事或会长、级干部、秘书、外事公关、会刊出版、会员福利、财务、总务等职位。

学生会组织分类[]

合法组织[]

此学生会经过校方全校学生的认可,有属于该会的组织章程,为全校学生经由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亦有可能,成员与干部由校方指派,且某些学校的态度强硬,认为学生会对于校方的决策及发展,有义务要正面表态支持,且学生会对学生所收取的会费及财产的动用都须经由校方同意,但在大学法里是属于不可行。因为学生会的所有法律赋予的权利都应是自主且不需官方审核通过。

地下组织[]

未经校方认可的组织,成员可能是由学生自行民主选举产生,活动的目标是为其学生的自治的放宽及保障学生福利而抗争,称为学生运动,简称学运。但野百合学运不符合本项,因为其学运的目的是为争取学生对国家政治参与的权利及诉求某些政治诉求的完成。

台湾方面[]

中华民国是由教育部《大学法》定位为学生自治组织,并规定大学应辅导学生成立由全校学生选举产生之学生会及其他相关自治组织,学生为学生会之当然会员并有缴纳会费的义务。如同一个小型的国家组织,学生有权直接或间接的参与学生相关事务的决策,如:大学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校务会议就依法必须有不得少于十分之ㄧ由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出席。近年来,教学、学生、行政三者共同治校的概念兴起,学生会组织努力于校内定位以便学生会可以不受到校内单位局限权限而为会员们争取更多的福利努力。而高中职以下之学校则无相关法规认定。而学生会为发挥其自治能力,多数将其内部机构设为行政、立法、司法等三权分立架构,学生会通常为行政权,立法、司法权则各为学生议会评议委员会,而学生会的顾问可能有教师校长、前任会长及曾为学生会干部的同学、校友等相关人士。

然而在台湾,学生会的内部成员广义有会员,学生议会的学生代表及学生会会长秘书公关、总务等学生干部部员,而狭义的定义则不包括会员

大学[]

台湾绝大多数的大学都有学生会,而在教育部高教司的大专院校改制评鉴中,亦将学生组织的自治程度列入考量。

设置学生会的大学有北部台湾大学政治大学东吴大学文化大学实践大学铭传大学华梵大学东南科技大学圣约翰科技大学德明科技大学中部中兴大学逢甲大学东海大学静宜大学勤益科技大学朝阳科技大学南部嘉义大学高雄海洋科技大学高雄餐旅学院国立成功大学国立中山大学东部东华大学花莲教育大学台湾观光学院离岛澎湖科技大学金门技术学院等。

高中[]

台湾大部分的高中都有著类似学生会的组织,通常称为“班联会”(班级代表联合会),【来源请求】。如:台北市立建国中学北一女国立台南一中。有时也称为“代联会”(班级代表联席会),如:台北市立成功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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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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