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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4日12:54 嘉義縣布袋鎮一名李姓男子去年一月間駕車行經復興里蓄洪池旁堤岸,於路底急轉彎處煞車不及,直撞擊排水溝擋土牆死亡,警方事後抽血檢驗,發現其血液中酒精換算呼氣值約0.15~0.25毫克,已經超標;但家屬認為該道路標示不清,對主管機關提起國賠訴訟333萬餘元。

但法院審理認為李男雖酒駕超速,不過該道路主管機關、鎮公所未設妥標誌,有30%過失,需賠李男雙親117萬多元,鎮長陳鳳梅表示,接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鎮公所表示該道路並非公告開放供民眾使用,沒有設置反光板或跳動路面等義務,死者酒駕且超速是肇事主因。

但法院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嘉雲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認李男飲酒超過標準值,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時還嚴重超速,以致煞車不及撞擋水牆肇事為主因,但道路主管機關,未妥設岔及安全導引標誌警示,為肇事次因,判鎮公所應負30%過失責任,判賠李男雙親,全案可以上訴。(李宗祐/嘉義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1124/739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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